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关于报送2010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的电话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只填报避孕药具品种和数量,不填报生产企业。
2、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时,严格按照以村级为起报点的需求计划编制原则,参照2009年上报的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各乡(镇、办)的已婚育龄妇女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实际情况、流动人口数量、库存情况、上年度发放情况,200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科学编制计划,既要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又要避免积压浪费。填报的各类药具品种要求折合成整件。
3、根据国家关于避孕药具有效期管理办法的规定,表中列出的各种产品的有效期,供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考。
4、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先从恩施生殖健康网(www.esszjk.com.cn)上下载报表(报表附后)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并经各乡(镇、办)计生办及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7月20日前必须报恩施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联 系 人:林平
联系电话:7507831
恩施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 件: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