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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国家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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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7-08-28

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青海等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组织各申报试点地区深入学习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44 号),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基本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各地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委拟于2007年8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办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学习借鉴各地农业保险、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讨论试点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参加人员

各申报试点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人,各申报试点市(区、盟)人口计生委分管主任、具体负责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8月29日至31日

培训地点:北京友谊宾馆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8月28日全天在敬宾楼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7日前将回执(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电邮地址:zfszyc@sina.com。各申报试点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将本地参会人员情况集中统一报送。

(二)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李 瑞

联系电话:(010)82504709、82504651(Fax)

新闻来源: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