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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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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3-26

  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携带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本人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有效相关材料到恩施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现场报名。上述证件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招聘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试
  (一)测试方式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及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未达到1:3(含3)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达到1:3(不含3)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5.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6.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均相同,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若没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7.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00-11:00。
  (2)地点: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六楼学术报告厅(恩施市大桥路50号)。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在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8.面试
  (1)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
  (2)地点:恩施市妇幼保健院五楼会议室(恩施市大桥路50号)。
  (二)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单位网站公示。
  七、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其待遇按照《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恩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恩施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