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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依法征收 推动生育文明

文章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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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7-08-28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行政干预手段的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性管理难度随之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比例近年来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何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的严肃性,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近年来,孝昌县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作为计划生育的牛鼻子工作来抓,作为特色和亮点工作来抓,既做到了严肃执法,又带动了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地提高。主要做法是:

严肃依法征收 推动生育文明

一、澄清一个认识,明确法制观念。近几年,随着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健全。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不断提高,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上实现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模式转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该县同时也看到了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管理政策生育难。由于农村群众的生育愿望与生育政策存在很大差距,依法管理政策外生育难度很大,农村偷生、逃生现象较为普遍。育龄妇女政策外怀孕之后,一跑了之。农村基础干部对外孕人员没有强制终止妊娠措施,感到束手无策。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难在于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家庭一般经济都很困难,有的连温饱都没有解决;有的因为长期射藏在外,家庭收入减少,难以征收到位。三是依法行政难。有些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人员的素质差、法院执行不及时、违法案件处理偏轻等因素是依法行政难不可忽视的因素。四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局面未有真正形成。有些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国策地位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的履行各自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合不到位,造成了管理脱节,形成了一些工作漏洞。因此,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要想推动文明生育,必须澄清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模糊认识,坚定地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同加重农民负担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是依法行政,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行政行为;后者是乱收费表现,是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个体行为。为此,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无论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不允许有临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人和事。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全县做到了大张旗鼓的宣传,理直气壮的行政,严肃认真的执法。

二、营造两种氛围,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该县始终把“宣传引路、教育为主”的工作思路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结合司法等部门开展的普法教育内容,利用宣传车、电视台、报纸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之走进千家万户,人人皆知,营造计划生育政策紧之又紧的氛围,消除少数群众认为计生政策有所松动的认识误区。二是营造强力执法氛围。在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我们不仅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困难,而是迎难而上,直击难点问题的重点突破。对当事人故意躲避,经多次宣传教育仍不履行交纳抚养费义务的,一律交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确保达到执行一例,宣传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截至七月底,该县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9件,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强化了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手段,消除了部分干部认为计生工作无所作为的工作误区。

三、统一三项标准,确保征收到位。一是统一征收主体。年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发[2005]6号文件,明确规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唯一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此,该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县编委为其增编5人,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为其调配工作用车1辆,县财政为其增拨预算经费10万元,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统一征收程序。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县法院和县人口计生局联合印制了《孝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规范》,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和送达征缴通知书、征收费用收缴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些同时,县人口计生局与县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定期通报办公制度,聘请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为县人口计生局执法辅导员。每半月相互通报情况,每月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确保征收执法人员行政行为不侵权,不失职。三是统一征收标准。今年以来,全县采取党政领导包片,国家干部包村的“村村行”的方式,花费一个月的时间,对2002年以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及征收情况进行了逐村逐户的清理核查、分类造册。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统一印发了全县分孩次、分年度征收标准及征收对象花名册,并以乡镇为单位在县电视台及乡镇集贸市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堵塞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确保每一个对象按统一标准征收到位。

四、强化四项责任,合力齐抓共管。一是强化乡村两级配合责任。县委、县政府将社会抚养费征缴的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列入计划生育包保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乡村两级实行硬帐硬结。要求包村干部和计生专干积极主动地配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确保征收专班调查取证准确,立案有据,结案迅速及时;村委会干部及时反映本辖区内政策外生育对象真实情况和流动去向,协同县执法人员搞好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强化县征收专班的落实责任。为了充分调动县执法专班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县对专班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按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的“三定”工作模式进行管理,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征收程序不到位的追究责任,对不依法办事的严肃查处,对不及时了结的案件重点督办,严防不坚持原则乱开口子,不按标准乱结案子和不合程序随意侵权等现象发生。三是强化县法院的强制执行责任。今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纳入人大全年法律监督的重要议事日程,连续三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在深入乡村两级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督促县人民法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查,查案必结,迅速打开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被动局面。如因县法院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延误强制执行时效和执行时机的,依法追究法院院长,分管院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责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为此,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和协调会,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积极协调和组织纪检监察政法部门为其保驾护航、宣传文化进行正面舆论引导、审计财政参与管理和监督。目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社会抚养费征管新局面在我县业已形成,带动了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