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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妇幼保健院业务代表来院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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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3-26

一、业务代表若来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请事先预约登记,预约登记表请自行在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后分别转发接待科室进行来院预约登记。预约登记表经医院党建办纪检科室审批后按接待正常工作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接待科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诊疗秩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进行接待。接待时间统一为每周二下午,接待地点为五楼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在场, 包括但不限于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接待科室工作人员。接待科室做好记录,交医院党建办纪检科室存档。

三、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业务代表,不允许业务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贿赂等行为,被接待业务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四、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医院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宣传费、回扣、提成、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五、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过程中,禁止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利益。

六、禁止到医院药品药械科及药房或临床科室让有关人员统方或者其他采购销售数据,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七、禁止联合医务人员对药品进行开单提成,禁止发红包、回扣行为。

八、维护医院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


附件:

恩施市妇幼保健院业务代表到院拜访预约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