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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婚前医学检查告知书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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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7-01-18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预防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第308号令)第十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第十六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同时减轻婚检对象的经济负担,省委决定在我省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2005]62号)】。

我省免费婚检内容分为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必检项目是:体格检查、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梅毒检测(RPR)、丙酸氨基转氨酶(GPT)、乙肝表面抗原、胸透、抗艾滋病抗体检测(抗-HIV)。根据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联合文件(鄂财教发[2007]48号)规定:我市农村适龄青年必检项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城镇居民和国家干部职工必检项目费用,由地方本级财政负担。选检项目根据医生建议或对象要求确定,婚检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向参检对象收取费用。

免费婚检是党和政府对准夫妻的关爱和要求,参加免费婚检也是准夫妻对对方和家庭及社会的尊重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法律义务。

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单位是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桥路50号,电话:7938180),接待婚检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参加婚检时男女双方必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带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