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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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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01-10

各乡镇(办)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市计生局:

为做好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精神,我市决定在2009年第一季度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一)在2008年5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中,成绩合格者;或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提交审核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免考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校统招统分计划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四、工作程序

申请者将以上合格材料提交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由执业医疗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预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注册条件者的申请资料统一送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办理时限

2009年2月15日前将办证资料全部送卫生局审核。

六、有关事宜

(一)湖北省行政区划内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地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通过了2008年10月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办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精神,护士执业注册只收取工本费2元/本,不再收取注册费。

联 系 人:胡晓芳

联系电话:8250139 13277592600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注:请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到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盖章后到市卫生局注册。

联 系 人:向岁月

联系电话:8224254 1317710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