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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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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12-22

各市、州、县人口计生委(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口厅传[2009]103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是计划生育科技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人口厅传[2009]103号和鄂人职管[2009]31号文件的精神,宣传考试政策,让基层的广大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及时了解考试报名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卫生、人社部门协调,确保基层的广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能够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并于2010年1月22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本地报名情况报至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三、组织考前培训。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已经开通“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远程培训平台”(www.e-health.org.cn),各地人口计生委要通知考生登录培训平台及时了解培训信息。市、州人口计生委可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生开展考前培训。

四、征订考试指导用书。计划生育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为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全国计划生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上、下册)》,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与“中国人口出版社发行部”联系征订。联系电话:010--83530809。

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相关事宜请各地及时与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湖北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谢汉英

联系方式:(027)87238610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略)

2、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

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宣传提纲